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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四條:
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,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。
這道題問的是應該注意什么,其實正確答案說不干擾其他車輛行駛是正確的,因為這句話本身就包括了要打轉向燈!不打轉向燈提示其他車輛,不就是相當于干擾其他車輛行駛嗎?最后一個答案迅速錯了!
回復 白茶相依:什么鬼啊,不是應該打轉向燈在轉向嗎?
開啟轉向燈后不應該快速變道,應該在安全的情況下再換車道,如果開啟轉向燈后快速變換車道,萬一快速車道也有人正在超車呢,那不就危險了
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,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。 向左變更車道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;向右變更車道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。 變更車道時,讓所借車道內行駛的車輛、行人正常通行。 變更車道時,按順序依次行駛,不得頻繁變更車道。